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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取得成功争得到借款和贷款利息

发布者:北京荣乘要账公司

  案件详细介绍:

  2013年1月1日,A企业给本人B交货,但B未付款借款,B托欠的借款额度为7万余元。以后,B相继给付了一部分借款。至2014年9月8日止,被上诉人仍欠款5万余元人民币。另外,B于当天出示借条一份。借条中标明了还款协议,而且借条中还确立承诺了贷款利息。还贷限期届至,被上诉人以诸多原因推迟不还。A企业频繁督促以后,B仍拒不履行还贷。A企业遂寻找王倩刑事辩护律师,提起诉讼B还贷。

  刑事辩护律师项目前期:

  2015年3月,A企业授权委托王倩刑事辩护律师解决其与B的买卖合同纠纷。刘刑事辩护律师根据细心科学研究A企业的案件以后,觉得A企业不但能够 讨要B托欠的借款,可以规定B付款因欠款造成的贷款利息。此外,除开借条以外,刘刑事辩护律师还让A企业填补了出货单、录音通话等直接证据。另外,此案还必须根据查寻B的人口数量信息内容以健全直接证据。

  刑事辩护律师剖析:

  最先,欠款的难题。依据B出示的借条,得以证实托欠的借款额度,此外根据出货单和录音通话,也证实了此笔账款为借款且B并未付款。

  次之,付款贷款利息的难题。B在借条里承诺了贷款利息,但贷款利息过高,理应调节为依照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4倍计付贷款利息。

  裁定及实行結果:

  此案历经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彻底听取意见了刘刑事辩护律师的建议,裁定B付款借款及贷款利息(依照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4倍计付贷款利息),而且律师费所有由B承担,后此案历经申请强制执行,A企业圆满取得借款及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