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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务讨债如何理性维权

发布者:北京荣乘要账公司

一直以来,“欠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新业态发展,出现很多误把“讨债”当作“讨薪”的情况。

如何指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提示,从政策咨询、法律法规、调解仲裁等方面,为劳动者解读、厘清“欠薪”、“欠债”等概念;同时,又发布多个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若发生“欠薪”行为,劳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渠道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何认定“欠薪”

众所周知,“欠薪”与工资相关。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何认定“欠薪”?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大多为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工资还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

与劳务报酬相关的是“欠债”

“欠薪”与工资相关,而“欠债”则与劳务报酬相关。

有业内专家表示,劳务报酬,是指通过民事协议,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咨询、讲学、演出、表演、代办服务等劳务所取得的各种劳务报酬,或者承揽业务取得的报酬,这些都不属于“工资”。如果发生争议,就不是“欠薪”,而是“欠债”。

比如承揽费用争议,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交易费用争议,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费用争议等,都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由《合同法》等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所以“讨债”与“讨薪”不应混淆。

为此,市人力社保局建议,劳动者在从事各种劳务时,应书面约定报酬水平、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一旦发生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情形,要具体区分是属于“欠薪”,还是属于欠付劳务报酬或承揽费用等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