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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质证常见问题

发布者:北京荣乘要账公司

  基础规定   被告方是中国公民的,应查清彼此被告方的名字、性別、年纪、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被告方是企业的,应注明公司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或责任人名字。   一、质证   1、确立民事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动、杀死等客观事实的直接证据:(合同书、协议书、借据、借条、收送货凭据、来往信件等。)   2、明确债务金额的直接证据。   3、其认为的法律规定。   4、理应由被告方质证的直接证据。   5、上海市要债公司证实被告方起诉法律主体的直接证据:   (1)证实上诉人法律主体的原材料如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签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书等直接证据的正本和影印件;   (2)公司企业做为上诉人的应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商业服务登记备案等原材料的影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应递交工作法人代码证;   (3)金融机构、非银金融企业做为上诉人的,还须出示其金融许可证。证实被上诉人法律主体的原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护照签证等直接证据的影印件;   (4)被上诉人为在工商局官网备案创立的公司的,应递交其最近工商注册单,被上诉人名字有变动的,还应出示工商变更单。   二、实际规定   1、出示可以证实债务、负债关联存有的借条、借条或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直接证据。沒有证据的,应出示产生债务关联的時间、地址、额度,并出示无利益关系的证人证言或直接证据案件线索。   2、有质押物的,应出示质押物的名字、总数、合同款金额、储放地址和保管人的名字等证明文件。   3、有贷款担保人的,应出示担其的名字、性別、年纪、所在单位和家庭住址;贷款担保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以及家庭住址。有贷款担保协议书的应出示书面形式贷款担保协议书或贷款担保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