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乘讨债公司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新闻中心 案例展示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讨债技巧

有关账权凭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发布者:北京荣乘要账公司

  “账权凭据”就是指在“账权凭据”规章制度中,由*****发送给账权人一种书面形式凭据。即账权凭据就是指在程序执行中,失信执行人无资产可供执行,或目前资产经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偿还帐务的,由实行****向申请办理原告派发的、用于证实申请办理原告对失信执行人尚具有账权的支配权资格证书。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內容的要求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帐务的执行,帐务人或是第三人不迁移资产的占据,将该资产质押给账权人的,帐务人不执行期满帐务或是产生被告方承诺的保持质押权的情况,账权人有权利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前述要求的帐务人或是第三人为因素质押人,账权人为因素质权人,出示****的资产为质押资产。   第一百八十条 帐务人或是第三人有权利处罚的以下资产能够质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生产线设备、原料、半成品加工、商品;   (三)道路运输专用工具;   (四)以招标会、竞拍、公布商议等方法获得的荒山等承包土地承包权;   (五)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未严禁质押的别的资产;   (六)房屋建筑和别的农田附属物;   (七)已经修建的房屋建筑、船只、**器。   质押人能够将前述列出资产一并质押。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被告方书面形式协议书,公司、个体户、农**企业经营者能够将目前的及其将有的生产线设备、原料、半成品加工、商品质押,帐务人不执行期满帐务或是产生被告方承诺的保持质押权的情况,账权人有权利就保持质押权时的动产抵押优先选择受偿。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房屋建筑质押的,该房屋建筑占有范围之内的土地所有权一并质押。以土地所有权质押的,该农田上的房屋建筑一并质押。   质押人未按照前述要求一并质押的,未质押的资产视作一并质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城镇、村公司的土地所有权不可**质押。以城镇、村公司的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质押的,其占有范围之内的土地所有权一并质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以下资产不可质押:   (一)土地权   (二)农用地、房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全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法律法规能够质押的以外;   (三)院校、幼稚园、医院门诊等以公益性为目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文化教育设备、医疗服务设备和别的社会发展公益性设备;   (四)使用权、所有权模糊不清或是有异议的资产;   (五)依规查封、扣留、管控的资产;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可质押的别的资产。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设质押权,被告方理应采用书面通知签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