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乘讨债公司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新闻中心 案例展示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讨债技巧

北京要账儿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北京荣乘要账公司
一、儿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富吗?
 
不算,夫妻共同财富,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具有的财富。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富,除商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夫妻对共同一切的财富,有对等的处置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富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富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富作出商定或者商定无效的状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则的夫妻财富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富制采取的是法定财富制与商定财富制相分离的制度,并明白规则,在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白时,才适用法定财富制。法定财富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富制和分别财富制,剩余共同财富制,结合财富制等。依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富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则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则的法定特有财富制。
 
二、 夫妻共同财富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一切的财富范围作出了规则,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归夫妻共同一切: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消费、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消费、运营的收益;
 
(3)学问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的学问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财富。关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富权益的获得,而不是对财富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继承发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富也是夫妻共同财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一切的财富。
 
(6)双方实践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践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局部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富有了明白的认定,在司法理论中,关于夫妻共同财富的认定必需由双方协商来停止处置,假如一方能够证明该项财富为个人财富的,则能够认定为个人财富,否则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停止对等分配。